则和权力无涉原则的封闭性,公开原则则具有开放性,它要求程序权力要尽量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运行,非因程序权力受体的特别保护要求,不得秘密进行任何程序行为。置权力行为于有效监督之下,此对程序安全性的保障意义非常。 (三)程序权力受体的安全维护权 程序权力虽然应当在法律程序设计的轨道内运行,但事实证明,依靠程序权力本身的自(50/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