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设定的程序,治安处罚权的行使程序等;(3)为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保护诉讼权利而设定的各类诉讼程序。形形色色的法律程序中有安全隐患的程序只局限于国家和政府介入的程序,因此,笔者所讨论的程序是有权力介入的程序,程序安全所讨论的是一方为参与程序的国家或者政府权力和一方为程序参与人的民众(含民事性法人)权利(5/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