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内非人道行为的禁止。如《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均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另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还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按照该方面的规定,任何人在任何程序内都有人的基本尊严(32/7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