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的主体是公众或具委托的代表,公众主体性赋予公众的普遍姗情权和监督权,其行使的参与行为在于确保普遍利益不受损害。 (2)公益性。公共参与要调整的是公共利益,或是涉及区域内大部分民众或实体的利益,因个私利益与政府之间发生的参与关系不是公共参与。 (3)合法性。合法性是公众与政府共同追求的目标,当然,政府或者说决(10/2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