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投资人资格及入股限制;适当调整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适当调整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继续鼓励外资银行机构到中两部和东北地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中两部和东北地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提高指法水平,营造本地区良好的信用环境。 (5)加快农村金融改(21/2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