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因电子文件的无形性、系统依赖性和信息共享性,使其在证据的收集上比传统的证据形式复杂得多,有学者认为,电子证据有以下4种情形应予以排除:一是通过窃录方式获得的,不予采纳;二是通过非法搜查、扣押方式获得的,情节严重的不予采纳;三是通过非核证程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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