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佚名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将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根据通知,此次免收5个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1/31)下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