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比较优势,而国际投资仲裁体制的变革客观上也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革新增添了新的压力。  “面对新的形势,亚太区域仲裁组织各个成员在今后的发展中只有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不断的创新服务手段,保持和提升仲裁机制的比较优势。在继续发挥各自仲裁服务特点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仲裁机制趋同进程,才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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