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某些资格条件或者符合性条件不能满足标书要求等方面,这又需要涉及到具体行业等相关规定,对应答主体的相关规定熟悉能力要求很高;此外,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给中标后未签合同供应商、签合同后的供应商权益的维护带来一定难度。从目前情况来看,供应商救济仍处于一个被动地位,例如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由采购人根据情况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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