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负责除价格外的垄断行为查处。商务部负责的部分是清晰明确的,不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我们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执法实践中会有一定的交叉,这是由垄断行为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实践中,一个具体的垄断行为,可能同时涉及价格和数量控制、市场分割等非价格因素,两家都可以进行调查处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立了协调(13/2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