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高端。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在这个事项上只调节高端的原则非常重要,应及早明确,给全社会吃“定心丸”。美国式的“普遍征收”不适合中国国情,会使这一改革无法施行,在可以预料的历史阶段内,只应当是“高端征收”。也就是说,开征房产税时应该有“梯级差别”,比如第一套住房不征收,或是人均居住面积的指标应该放宽松一些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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