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财产配置的优化提供正面效应。在保障轨和市场轨的“双轨”统筹下,从不动产开发到住房交易,再到住房保有各个方面的税费的合理化整合,不可避免应包括在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要从无到有。  第四,我国对消费住房的房产税可否实行“普遍征收”?这直接涉及房产税改革的方案设计思路问题。我虽然一向力主推进房产税改革,但一直强调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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