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治理的过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g20拟从目前的非机制化向机制化发展。  机制化又分高度机制化和低度机制化。高度机制化既有常设秘书处,又有规范参与者行为的条约。而且,这些条约还具有法律上严格的约束力。相比之下,低度机制化则未必拥有这样的条约,但须建立一个常设秘书处,由其确定议题和议事日程、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方立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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