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区谈判的可行性研究; 其次,在亚太区域一体化“亚洲路线图”的构建中,发挥主导作用,推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rcep谈判进程,并促进协定向具有较高标准的深度一体化协定发展; 第三,以外部开放作为国内改革的动力,研究现有国内法律法规、企业经营行为与发达国家主导的新规则之间的差距,如在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公平竞争、外汇(20/2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