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一般都归于上市公司,很难具体到责任人,政府相关部门并不会对做假账承担完全责任。而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存在监管不严,缺乏透明度的弊端,例如我国《证券法》中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只是采用行政处罚,很难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会计造假被查处的可能性不大,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极其有限的,以至于造假的收
(25/30)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