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类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现行的变革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影响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一群人或一个团体,由于人的有限理性,而且具有不同经验和在结构中具有不同作用的个人,他们对制度不均衡的程度和原因的认知也不同。 强制性(4/1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