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减少摩擦。同时,这样的体制改革是政府协同在一体化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大部门,小议会”是两区各地方政府在“大部门”中的利益主体,是在“小议会”中的民主代表,“大部门,小议会”在本质上应是政府协同的产物。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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