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即有利于公民有法可守和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还可以增加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强政府合法性;另一方面,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政府和非政府部门明确自身责任和应受利益,减少摩擦。政府协同主体之间的协同行为很难自发实现,特别实在原有的利益格局下很难形成自发动力机制。必要的外界以及自身的强大压力将强力的促使主体之间进行(42/5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