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日本税法规定的“白色申报”制度,剥夺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三)评估分析基础上的纳税稽查 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在各级税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评估分析办公室发挥“审计”作用,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分析问题较为严重的移交纳税稽查,由稽查部门对其纳税情况(12/1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