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 (二)权利义务观念错位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4/1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