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对石油公司计提的上级管理费规定为,“外国石油公司可以列支支付给总机构同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并允许其“境外母公司对境内公司分摊管理费,但准予分摊的管理费数额不得超过石油合同所规定的数额。” 这一规定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精神相一致。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5/1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