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9]3号)也进一步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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