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应规定可享受“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求职补贴。 2.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12/2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