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设立税收优先权,以使税收债权优于无担保债权或普通债权受偿,保证税收债权的实现。在纳税人财产上同时存在性质相同的税收债权和私法上的债权时,确定作为优先受偿的税收债权与普通债权或无担保债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就有了的依据。 综上,税收法律关系学说中对“债务关系说”为税法优先权的存在提供了依据。 ((20/2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