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收优先权的理论依据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其中修改后的征管法第45条对税收优先权作了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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