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陈冬华等人(2005)指出,作为第二等级委托人的政府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薪酬实施管制,从事实上剥夺了国有企业管理者进行薪酬谈判的权力,并在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薪酬管制背景下,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行为进行分析研究。研究发现,在职消费成为了国有企业管理者在薪酬管制出现后的替代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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