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收益,削弱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再者,有助于鼓励当代中国资产证券化中破产隔离机制的构建和真实销售法律标准方面的法制工作取得进展,以致改变现有的空白状况。 参考文献: [1]彭冰.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分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5页. [2]f.allenandd.gale:awelf(25/3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