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写字楼转让或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类、金融资产重分类时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在金融资产被处置前不得转增资本。 例如:某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1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将其重分类为公允(36/4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