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6000(元) 股东丙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0×20%×20%=24000(元) 上述税款由派发红股的a公司代扣代缴。 案例: 一家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3人(均为自然人),每人1000万元,三年后,另一股东投入2000万元参股,参股时增注册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1000(18/4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