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故银行在以后年度收回己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时,必须将其纳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贷款损失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从总体上看,制度设计偏离税收中性原则   我国目前的商业银行
(11/27)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