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武断,并容易造成婚姻的附加成本过高。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www.ybask.com   3 作者观点  笔者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作为一项债务,从债发生原因上讲应当是指基于夫妻间特定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才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的根本属性只有两点:一是基于夫妻特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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