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可能没有别的更好办法,现在只能是划几个档次把上缴比重往上提,但远景上,我认为最大的可能性应该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的法治化建设,在国有经济进一步深化其战略性改组过程中,减少国有大型企业的数量,最后将央企归并为几十家,然后再分类,对各类企业制定一些针对性的专项法案。这种法案要清晰地规定这类或这个企业存在的理由,在运行(73/7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