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另一篇文章已经讲过,这种变革,是很好的事情,尤其对贫困地区的政府更有利。作者曾列出了它的四种好处,这里我们不再讨论。 现在大家已经明白了我们的模式,有人怀疑我们是不是拿出增值税5%的份额在做实验,他们可能对这个方案不以为然。我们认为,5%的份额应该在最终环节征收,因为有了这5%的自始至终存在,才能监督我们的产品(34/4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