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353.39(元) 三、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税〔2009〕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应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15/1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