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65 000元购入的固定资产,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为60 000元;销售使用过的低值易耗品,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40 800元。计算2009年12月其应纳增值税额。   应纳税额=60 000 ÷(1+3%)×2%+40 800÷(1+3%) ×
(14/16)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