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原有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建立了生产型增值税。从1994年至今,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发挥应有的积极效应的同时,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也开始暴露出来,焦点集中在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极大地限制(4/5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