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的税额式减免形式,征税方式复杂化。   增值税转型前,财税[2002]29号文统一了销售旧货的税负。根据规定,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除免征增值税外,均采用税额式减免形式,即先按4%的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款,然后再减半。   但增值税转型后,取消了前述统一的税负和单一的税额式减免形式,采取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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