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o;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
(5/19)
下页
上页
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