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对旧机动车经营单位不再做专门规定,旧机动车经营单位经营的旧机动车纳入特指概念的“旧货”范畴,是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适用价值的货物。但仍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实例解析 [实例一]某企业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外的论文联盟h(11/1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