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对象 有学者认为,国债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国债法调整以下四种关系:国债发行关系、国债使用关系、国债偿还关系和国债管理关系。笔者认为没有受到监督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www.lwlm.com 的权力很容易滋生权力滥用的现象,国债发行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不对其(18/2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