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投者,一经证实,将择期在杂志中刊出其作者单位和姓名的通告;并对该作者作为第一作者所撰写的一切文稿,2年内拒绝在本杂志上发表。 1.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该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核准。对于需修改的稿件,作者接到修改通知后应按退修意见修改,并在15日内将修改稿(8/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