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其基本的价值目标是通过有效限制政府权力而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曾经指出:“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r(7/2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