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缺乏警示标志和紧急处置措施。如管道横跨或横埋马路时,马路进出口未设置限重和限高标示牌;现场未设置紧急情况联系电话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5)管线基础管理薄弱。如部分管廊上管线密集,现场未挂设管廊管线分布截面图,紧急情况下无法快速启动关闭阀;管线基础资料管理分散,无法有效判断管线完好状态等。 参照gi(8/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