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与政府,或权利与权力,那么,就守法而言,准确的法律表述是,守法应当是政府而非民众的事,此正如权力必须守法,权利则无须守法,只要不违法即可。”[6]也就是说,档案守法的对象应该是档案行政管理主体而非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 这样的认识可以从宪法层面得到支持。“政府由人民的需要和意志产生,政府受到(9/3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