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在镇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三)以调整财税比例为手段增加财力支撑   一是建立新的财税分成体制。实行“分类管理、核定基数、超收分成、专项奖励”的财政管理体制,以2011年为基数,核定一般预算收入基数和既得财力基数,超收部分全额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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