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单行法的立法上,可以基于商法的特别法地位及其相对独立性,满足商法中商业行为较高的交易安全要 求;在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管理的立法上,应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在虚拟环境中运行的特点,明确提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措施;在法律解释上,当务之急是全面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剔除不利于交易安全的结论,并在以后的解释中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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