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国有企业的工资报酬制度采取的是“分级制”,但是这种制度并没有真正拉开企业职工的薪金差距,尽管厂长经理的工作要比普通职工的复杂得多,承担的风险也大得多,但他们的报酬却和普通职工的相差并不大,造成了我国很多国有企业经理“不思进取”、谋求“隐性收入”甚至贪污; 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能力没有得到肯定,混日子情况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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