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逐步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定额价为基础,通过招投标方法形成造价的价格机制。虽然交通建设形式发展十分迅猛,在管理上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如开展了对交通建设市场“高、乱、差”(造价高、管理乱、质量差)的整治,随后又开展了三年“质量年”活动,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四项制度,但也还存在着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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