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协商,实施民主监督。  三是强化居委会自治功能。实行“一社多居”后,让居委会从繁重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依法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职能,释放了居委会的自治活力。需要居委会协助的工作,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兑现工作经费,实现“费随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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