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减少矛盾对抗,节省司法资源。区人民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办案的整个过程,30%案件在立案阶段即得以调解处理,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0%,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有17%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中,根据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意向,积极协调当事人就申诉案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17/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